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抵减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
来源:荣立亚 发布时间:2021-12-23
发布人:荣立亚财务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(以下简称39号公告)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。全文如下:
1.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。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%加计抵减政策时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》。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指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
2.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,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%,抵减应纳税额。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%加计抵减政策时,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《适用15%加计抵减政的声明》。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 ,
根据以上文件内容,企业会计核算按照以下会计科目设置、会计凭证和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:
一、 会计科目设置
1、 在“应交税费-增值税-进项税额”三级会计科目下设置“认证抵扣进项税“和“交通费抵扣增值税”四级明细科目。
2、 在“应交税费-未交增值税”二级科目项下增加设置“应交未交增值税”和“加计10%抵扣税额”三级科目。
二、 表单凭证
表单1:交通费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单
年月
记账凭证号
报销人
费用
单号
票据
时间
票据
种类
张数
票据
金额
税率
进项
税额
202103
李明
Y’w’b
20210309
20210306
飞机票
2
2760
9%
227.89
火车票
9%
船票
4
890
3%
25.92
合计
3650
253.81
表单2:加计10%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单
项目 |
时间 |
票据 张数 |
发票金额 |
进项税额 |
加计10%进项税额 |
认证抵扣进项税 |
2021-03 |
23 |
85668 |
5140.08 |
514.01 |
交通费抵扣进项税 |
2021-03 |
4 |
3650 |
253.81 |
25.38 |
合计 |
|
|
|
5393.89 |
539.39 |
一、 会计分录:
1、 例:3月李明出差报销飞机票2张合计2860元,其中每张燃油费50元,
船票4张,金额合计890元,均实名,报销单号为YWB20210309。
根据以上信息填写表单1,会计分录:
借:管理费用——差旅费 3496.19元
借:应交税费——增值税——进项税额——交通运输费抵扣进项税 253.81元
贷:银行存款——XX账户 3750元
2、 月末,财务人员根据本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以及表单1填写的信息填写表单2(如例表),会计分录:
借:应交税费——未交增值税——加计10%进项抵扣税额 539.39元
贷:营业外收入——政府补贴收入 539.39元
以上处理意见仅供参考运用,严禁转发。